这些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2024/11/19 10:48:17
1、同业拆借合同
2、保户质押贷款合同
3、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4、管道运输合同5、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
6、再保险合同
7、人寿保险合同
8、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合同
9、土地经营权转移合同
10、权利、许可证照
1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2、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13、保理合同
14、物业服务合同
15、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16、保证合同
17、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18、审计业务约定书
19、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0、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
2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关的监察文书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文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
23、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
2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25、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企业承租经营合同
26、合伙合同
27、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居间合同)
28、劳动合同
印花税变化(三增三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前相比都有什么变化呢?一、税目税率的变化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并为建筑工程合同,税率由原来的万分之五和万分之三统一调整为万分之三。2.运输合同、承揽合同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3.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为万分之三。4.营业账簿中的资金账簿适用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二点五,其它账簿不再征税。5.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6.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7.增加融资租赁合同税目和证券交易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二、新增三项内容1.新增四项免税凭证(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4)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3.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三、取消三项内容1.取消尾数规定,据实计税纳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法》予以取消,实行据实计税纳税。2.取消部分应税凭证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税目税率表中“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的规定。3.取消原有罚则,按征管法执行取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处罚规定,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四、五个明确:(一)明确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增值税金额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明确规定六类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1. 除记载资金账簿外,其他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管道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再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不征收印花税。(三)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1.纳税期限: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2.纳税地点: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四)明确记载资金账务印花税缴纳规则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五)明确金额不定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确定规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