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内容:
100%控股的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这种情况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税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已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1、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属于符合(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的条件的,允许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企业之间无息借款交不交增值税,重点看是不是处在一个企业集团内、是不是关联企业。
下边就针对关联企业借款和非关联企业借款的交税问题,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二、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要交哪些税?
企业集团内的无息借款,简单来说,就是关联方之间的无息借款。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政策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条规定: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4、附加税
由于增值税免征,因此,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三、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如何处理?
(一)、企业向个人有偿借款(支付利息)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需取得发票
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满足债资比的要求
(3)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增值税与附加税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按照1%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相应的附加税。
注: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向个人无偿借款(不支付利息)
一般双方都不涉及税的问题,但一定要注意第二部分所说的风险